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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现在起,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境内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三年后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高丽在昨日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介绍了上述情况。

《办法》于2018年5月4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中国证监会在征求意见后,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正式发布的《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适用范围已经明确。外商投资期货公司是指单一或相关海外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期货公司。其次,海外股东的条件得到了改善。海外股东必须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在过去的三年中,他们的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都位居世界前列,他们的长期信用在过去的三年中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第三,间接持股受到监管。如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要求外国投资者实际控制期货公司5%以上的股份,应转为直接持股,但通过中国境内证券公司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份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四是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规定,外商投资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在中国境内现场履行职责。第五,对文本语言和信息系统部署提出了要求。

证监会:即日起外商可申请控股期货公司

高丽介绍,在《办法》颁布后,证监会将相应更新《期货公司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及服务指南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境内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三年后持股比例不受限制。

证监会:即日起外商可申请控股期货公司

据专家介绍,期货公司对外开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年,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港澳服务提供者参与期货经纪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或收购持股比例不超过49%的期货经纪公司。第二阶段,2014年,为落实第四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果,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监管办法》,将对外开放范围扩大到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外资股比例仍不超过49%。第三阶段,2017年中美两国元首在北京会晤后,我们承诺将期货行业的外资持股比例放宽至51%,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中国证监会和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落实承诺的配套政策。

证监会:即日起外商可申请控股期货公司

从业人员认为,《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期货业扩大开放政策的正式落地,进一步宣告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期货业的开放可以与期货市场的开放形成协同效应,促进期货市场和期货业的健康发展。海外机构控股期货公司的持股比例提高后,更便于将海外客户引入中国期货市场,参与原油、铁矿石等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增强相应品种的定价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同时,随着更多的期货品种对外开放,外资期货公司也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证监会:即日起外商可申请控股期货公司

同时,外资期货公司可以将海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体系引入期货行业,提升行业综合实力。外商投资期货公司将引进海外股东的先进经营理念、风险控制技术、产品体系、信息系统等。,推动行业机构改善服务,提升期货行业整体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标题:证监会:即日起外商可申请控股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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