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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粮食局网站,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农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农业和粮食质量,不断推进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粮食储备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认真开展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发改委等11部门部署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据悉,此次评估采用的是满分为100分的评分系统。采取省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复查、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部分重点考核项目予以扣分。

以下是原文:

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实习期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践行新的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农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农业和粮食质量,继续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实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国家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工作小组批准,现将2018年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改委等11部门部署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根据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确定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的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和农村事务部、 国家评估工作组粮食储备局等成员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通知》(粮储发[2018]561号),提出了2018年各省(区、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重点任务。 2018年,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规定的职责项目进行基本内容考核,突出重点任务考核。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2018年27项评估任务评分标准(见附件)。

发改委等11部门部署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二、评估和评价

(一)考核得分。评估采用满分为100分的评分系统。采取省人民政府自查评分与部门复查、部门抽查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部分重点考核项目予以扣分。

1.自考分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辖区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审查。牵头考核部门将配合部门和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实施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考核,对省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实施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部门抽查。国家评估工作组派出联合抽查小组对抽查省份进行实地评估和打分。

(二)计分方法。根据各部分的得分权重,对省级人民政府自查得分、部门复查得分、部门抽查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出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检查省级考核得分。省人民政府自查得分、部门复查得分和部门抽查得分分别按考核得分的40%、40%和20%的权重计算。计算方法如下: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人民政府自查得分×40%+部门考核得分×40%+部门抽查得分×20%。

2.非抽查省份的考核分数。省人民政府自查得分和部门复查得分分别按考核得分权重的40%和60%计算。计算方法为:非抽查省份考核得分=省人民政府自查得分×40%+部门考核得分×60%。

(3)评价结果。省人民政府根据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省长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任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评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评为合格;如果得分低于60,将被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此数字,“以下”不包括此数字)。

发改委等11部门部署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第三,评估安排

(一)自查得分。在2019年4月30日前,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2018年粮食安全监管者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的要求,完成2018年粮食安全监管者责任制考核自评评分及总结报告,并在自评评分的基础上准备好所有文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粮食和储备局,并抄送国家评估工作组的其他成员。 自查报告应全面客观地反映考核年度粮食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单独反映报告中的亮点和重大突破,作为综合评价的参考。省人民政府对自查自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标题:发改委等11部门部署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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