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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财经8月10日报道,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了解到,今天晚上,中国人民银行回答了有关外汇风险准备金等相关问题。针对代客远期销售展期是否需要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代客远期销售展期不需要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
以下是最初的问答:
1.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YF[2018]190号)。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外汇风险准备金政策的通知》(银发[2018]190号),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包括:(1)代理境内金融机构远期售汇。具体来说,它包括:客户远期外汇销售业务;客户购买或出售期权业务,以及包括多种期权的期权组合业务;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业务,客户不在近端兑换本金,在远端兑换外汇;客户长期购买外汇的其他业务。(二)境外金融机构与境外客户开展上述类似业务在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形成平仓。(3)人民币购销业务中的远期业务。
2.您是否需要为代客远期销售的扩展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代客远期销售业务的扩展不需要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
3.您是否需要为代表客户结算远期售汇差额而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代表客户结算远期销售差额时,应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外汇风险准备金以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名义本金全额为基准进行计算和存入。
4.如何为期权/期权组合业务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期权和期权组合按名义本金的一半计算和存放(期权组合采用名义本金最高的单个期权)。
5.外国机构投资者如何为其投资国内证券市场产生的长期售汇存入外汇风险准备金?
答:首先,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跨境证券投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长期售汇业务,暂时不在外汇风险准备金存款范围内。目前,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主要包括:沪深港沪港通、债券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3号规定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等。第二,对海外央行机构的远期售汇暂不计入外汇风险准备金。海外央行包括:海外央行(货币当局和其他官方储备管理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主权财富基金。
标题:央行:代客远期售汇业务展期无需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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