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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加快省级涉农资金统筹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转变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将所有涉农资金纳入农村振兴“资金池”。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2017年的数据,这次纳入山东省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约为340亿元。

山东整合340亿元投入乡村振兴“资金池”

山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范围包括中央与省级平衡转移支付中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部分,以及中央(部分)和省级安排的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的专项资金。上述资金整合后,进入农村振兴“资金池”,分为两类:一是省级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村振兴重大任务、重大项目(项目)和紧急救助支出。二是分配资金用于市县。削减资金由省财政根据相关因素提出削减建议,报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下达给各市县实施农村振兴战略。

山东整合340亿元投入乡村振兴“资金池”

山东省制定了统筹整合管理程序,明确遵循“职能部门(或市、县)申报需求、领导小组设定任务、职能部门设定标准、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审核发放资金”的模式。省级统筹资金安排实行任务管理,由领导小组统筹研究确定任务,省级财政预算审查和资金分配。市县使用资金的分配按照“农村振兴有计划、财政部门削减资金、市县统筹使用”的模式进行管理,主要采用系数法进行分段分配。省级项目管理权限下放,涉农资金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责任到县的“四到县”管理模式。各县要围绕农村振兴战略规划,科学配置和合理安排资金,允许不同年份调整支持重点和实施领域,确保资金使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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