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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决定,对天津市天津通知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措施。
根据监管公告,天津通知董事会将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计划在公司总股本1400万股的基础上,向现有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4月18日,天津披露了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告。6月12日,天津通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天津通知海关未按规定提前披露股权分置实施公告,即6月21日向两名注册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40万元(含税)。2018年5月,天津市通知关材关于实施权益分配补充披露的公告。
国有股转让公司认为,《天津通知》未能及时披露股权分置实施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和第三十八条,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李红云对天津方面通报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47条的规定,国有股转让公司决定采取自律措施,向上市公司金广观和李红云发出警示函。
标题:因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津通报关及时任董事长遭股转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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