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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晚,深圳警方宣布,已对投资母公司的股权收购方和股权变动进行调查,以进一步核实股权收购和股权变动情况
谈到投资屋,目前最关心的不仅是资金回收的进度,还有风险暴露前的可疑股权转让。
昨天上午,嘉伟公司宣布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的关注函,询问嘉伟公司的母公司阿拉山口浩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浩轩投资),该公司目前持有投资屋工商数据35.24%的股份,关注浩轩投资是否需要承担投资屋的股东义务,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关或有负债。
7月14日,深交所南山支行以“涉嫌集资诈骗”为由对投资房进行公开调查,投资房平台风险暴露。随着投资屋事件的发酵,其股权在事故发生前的变化引起了更多的关注。6月15日,投资屋宣布获得4.09亿元的乙类融资,投资者为浩轩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投资屋55%的股权,并获得控股权。根据相关工商登记资料,6月15日后,浩轩投资成为持有投资大厦35.25%股份的股东,同时还持有投资大厦大股东镇江龙符天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符天宇”)的股份。
然而,在那之后,嘉伟发布了几个澄清公告,但在声明中有矛盾。例如,7月13日宣布,经询问,浩轩投资没有与投资公司签订任何投资协议,也从未投资过投资公司;7月16日,豪轩投资表示,对6月15日成为投资大厦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一无所知,未提供工商变更的必要信息,也未以任何方式同意变更。但7月26日,上市公司回复了交易所的询问,称浩轩投资于2018年6月与新疆天府蓝雨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蓝雨”)签订了《股权持有协议》,并同意代表其持有投资大厦49%的股权。
在昨天的关注函中,创业板管理部门表示,7月26日浩轩投资回应交易所询价时,给出的解释与7月13日上市公司询价的回复明显不一致,并要求浩轩投资补充三个问题:一是在签署《股权持有协议》时,浩轩投资是否与天府蓝雨就后续工商登记变更做出了安排;二是, 说明投资性房地产工商登记变更资料公章至今的评估进展,前述《股权持有协议》中约定的持股比例与工商登记信息存在差异的原因,投资性房地产的实收资本,结合前述事项说明明代持股是否真实有效。 第三,要求浩轩投资结合《股权持有协议》的相关规定和投资公司的工商注册信息,说明是否需要实际承担股东义务。如果是这样的话,需要结合主要的财务数据来分析和解释浩轩投资是否有能力支付相关的或有负债。其中,后两项还要求律师核实并表达自己的明确意见。
最近,p2p频繁爆发。8月2日晚,深圳警方连续公布了包括投资屋在内的20多个网上贷款平台的案件进展情况,并表示已对投资屋公司的股权收购和股权变动进行了调查,以进一步核实股权收购和股权变动情况。
据警方报道,目前,南山警方已对投资房的两名负责人实施刑事强制措施。南山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投资屋”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件的侦破力度,全力追查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最近,嘉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已经连续六天下跌,昨天大幅下跌,收盘于极限。(证券日报)
标题:投之家“爆雷”殃及上市公司 灏轩投资收深交所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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