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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德农在7月26日晚宣布,公司预计2018年上半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损失为-504万元。本公司解释,前期亏损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德农种业与河南金博士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发生纠纷,发生重大诉讼损失,损失金额为3305万元。

祸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败诉 万向德农上半年预亏504万元

引发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在德农种业与公司子公司金博士公司的诉讼中,有两个与玉米种子有关的名词是无法回避的,一个是“郑58”,另一个是“958”,还有两名从事种子培育多年的研究人员张发林和杜春新。

张法林曾经是河南省一个乡镇种子站的站长。1988年秋,张法林在叶478父母本的育种场上发现了一种特殊的杂交植物。穗与其他穗不同,与硬粒型和重粒色相似,所以分别保存;该品种经7代系谱法选育,最终由张法林命名为“郑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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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专家杜春新退休,与张法林合作,在郑58为母本的基础上,开发出了958。

这两个新的植物品种权已经成为万向德农四年诉讼的主角。

“郑58”牌权纠纷案

2011年3月17日,金博士宣读了《关于在958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管理中要求保护958玉米自交系新品种权的报告》,该报告已上报农业部。据报道,2010年,德农公司与“郑丹958”所有者重新签订了“郑丹958”玉米品种权有偿许可合同。但德农种业尚未与金博士公司协商,签订“郑58”玉米自交系有偿使用许可合同,因此截至报告日,德农种业尚未取得“郑58”玉米自交系的合法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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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8日,德农种业回复金博士公司,辩称2001年10月27日,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研究所与公司发布了玉米新品种958及其亲本郑58的联合声明,明确允许德农公司无期限生产和使用“958”和“郑58”。自2001年以来,德农种业一直享有“郑58”的许可权,不存在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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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农业部于2002年1月1日授权公司为“郑58”的品种所有者;同时,还授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研究所为“郑丹958”的品种所有者。

2001年10月27日,作为958和郑58的品种所有者,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研究所与公司就玉米新品种958及其母公司郑58发表了联合声明:许可粮食研究所科技有限公司(农业科学院附属公司)、金博士公司(农业科学公司的股份公司),除上述四个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再生产和销售958玉米种子及其母公司郑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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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在本联合声明中,德农种业与郑58的生产使用权的期限并不十分明确。这也是后续诉讼的原因之一。

德农种业开始生产和销售“郑丹958”玉米种子十多年后,两个新品种的品种所有者发生了变化。

2007年1月,公司将“郑58”植物新品种权转让给育种家张法林。2008年12月18日,张发林将“郑58”转让给金博士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85万元。至此,金博士公司成为郑58的品种所有者。

2014年8月,金博士以德农种业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德农种业和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德农种业侵犯了金博士的植物新品种权。

德农种业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6日,河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即德农种业赔偿4950万元。

该诉讼在四年后得到解决

事实上,对于本案中多次提及的玉米品种“郑丹958”,品种权保护期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这一诉讼已真正成为“历史性裁决”。至于万向德农,一场历时四年多、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终于落幕。

对于这起诉讼,万向德农已多次发布相关进展公告。基于审慎性,德农种业之前预计负债为1645万元,扣除应计负债1645万元后,本期受影响金额约为3305万元,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度业绩亏损。

万向德农在7月26日的公告中表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半年度净利润预计约为2829万元。记者可以发现,公司去年同期净利润为1119.49万元,扣除后的净利润为1111.66万元。扣除败诉的影响后,万向德农的净利润仍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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