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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与报纸摘要》报道,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了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并明确表示,如果上市公司涉及国家公共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证券交易所应暂停和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和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和实践的需要,本次修订完善了因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或者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此次修订是基于2014年的退市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违规强制退市的具体范围。
董登新:如果可以单独列出,一方面,它突出了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它具体化了严重违法的概念。
此外,董登新表示,修改和完善退市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董登新:这样的退市指导制度应该对上市公司有非常重要和明显的约束机制或威慑作用。
标题:证监会修改退市政策:涉公众健康安全领域重大违法的应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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