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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孙华:本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使财政政策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宏观大局,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对此,财政部副部长刘伟表示,根据新的形势,可以微调,应该增加一些政策和措施,为实体经济服务。此外,减税和减费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一个重要重点。今天的报纸详细解释了如何“加减”。
专家表示,税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不仅要调节收入分配,增加人们的收益感,还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国家发展。
7月28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自6月29日公众咨询以来,一直受到公众的高度关注和参与。截至7月27日的新闻发布会,只有中国人大网公众咨询系统收到了129,182条意见。此外,许多专家学者通过邮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提出了他们的意见。
“我们小组提交了六条意见。草案中关于起征点标准、综合征收范围、最高边际税率和特别附加扣除的实施细则仍需进一步修改。”昌平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王长勇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他是上海财政法律研究所税法修正案讨论组成员。最近,该小组提交了一份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提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我们建议把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0%,把免税额度提高到8000元,扩大各档次的税率,把劳动报酬收入降低20%,纳入综合收入,全面减轻税收负担。简化税率。”王长勇说,税收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不仅要调节收入分配,增加人民的收益感,而且要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促进国家发展。
中汇(浙江)税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税务)提交的意见也建议将“综合收益”的最高税率从45%下调至30%左右。中汇税务表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名义税率过高,会有很多逃税的手段,但实际上不会征税。降低税率,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征收和管理,将改善高收入群体的税收遵从,从而扩大税基,增加税收。
个人所得税修正案增加了特殊的附加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房租。
王长勇建议,赡养老人应包括在特别附加扣除项目中。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子女教育、住房负担、赡养老人等特殊附加扣除应采用标准扣除法,而不是发票和项目扣除机制。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项目不能规范扣款,可采用发票和逐项扣款机制。
中汇税务建议将本年度未扣除的特殊及特殊附加扣除费用递延至下一年度扣除。例如,大病医疗金额可能很大,纳税人当年的综合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费用。通过借钱去看医生,有必要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存钱还债。因此,只在出现特别额外扣除费用的年度才予以扣除是不合理的,也不能真正达到减轻这项税务修订负担的目的。
“增加特别附加扣除额,意味着在5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起征点,个人家庭受益于税制改革的程度将大大提高。”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逸群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税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公平、合理和有效,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我国已经薄弱的税收观念和意识,以实现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公平利益。
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中国区个人所得税服务合伙人朱金华向《证券日报》表示,虽然只公布了税制改革草案,但它能够充分感受到税制改革的历史性突破。新的税收制度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税制改革后,前所未有的综合税制将不可避免地给现行做法带来巨大变化,如每月扣工资和薪金以及每年申报12万人。新的征管系统将重新平衡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纳税人的责任和权利。我们相信,这将是一个月预(扣)款、年汇总、多退少补相结合的新的征管机制。税务机关也将依靠先进的科技手段和多部门的信息交流和共享来加强个人税收监管。企业和个人需要注意引入后续扣缴申报义务和个人年度自我申报制度的具体规定。
朱锦华认为,税制改革丰富了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扣除额,对每个纳税人都有个人影响。同时,抵扣项目的增加使税务机关从征管角度面临新的挑战,这也将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特别注意以下关于各种扣款的适用范围、扣款方式和金额以及凭证要求的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包括增加或修改相关人员和财务政策。
标题:个税法征求意见“满月” 上调起征点呼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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