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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钱钱)7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哈尔滨医药集团三精诺杰制药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药品,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后,均不符合要求。

具体而言,哈尔滨医药集团诺杰药业有限公司第三批精制药品刺五加颗粒中有一批不符合要求,不合格项为含量测定。此外,标有“江西知鹤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海医药控股宜兴有限公司”、“宁夏西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白芷、薄荷不符合含量测定和二氧化硫残留量的要求。

标题:哈药集团等企业药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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