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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2p借贷中的一些信息中介(P2P)(以下简称“网上借贷机构”)出现了逾期还款、取现困难等问题,P2P借贷的风险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维权过程中,个人投资者对中国存托银行同业拆借的责任和业务范围不清楚,甚至有封锁银行网点等不合理行为。
那么,如何明确网上贷款机构和资金存管银行的责任?他们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根据法律法规,他们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当借款人在点对点贷款中违约时,贷款人如何依法解决纠纷?
对此,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同业拆借是一种民商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其中,“银行资金存管”的存在已成为网上贷款机构遵守监管的一个硬杠杆,但值得注意的是,存管银行并不为p2p提供银行信用背书。
2017年2月,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明确了存管银行的豁免条款。
具体来说,一是存管银行不为同业拆借的交易行为提供担保或保证,也不承担贷款违约责任;二是存管银行不负责审查贷款项目和贷款交易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对同业拆借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存管银行不担保或承诺同业拆借资金的本金和收益,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第四,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网上贷款机构不得利用存管银行进行营销宣传。
所谓“网上贷款机构资金银行存管”,是指根据监管要求,网上贷款机构需要对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分帐,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防止网上贷款机构随意挪用客户资金。
《准则》要求,点对点贷款基金的存管银行应为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银行。目前,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具备开展网上贷款资金存管业务的条件和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准则》并未要求存款银行承担“共同信托”的责任。事实上,存管银行与网上贷款机构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即存管银行接受网上贷款机构的委托,授权客户资金的托管和转账;网上贷款业务当事人(贷款人、借款人等。)也与网上贷款机构形成委托代理关系,但不直接与存管银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那么,基金托管银行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卜祥瑞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存管银行管理和监督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本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并根据合同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进行存款、转账、记账和监督。“即存管银行对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并对实名开户、履行合同约定和贷款交易指令的表面一致性承担正式审计责任。”卜祥瑞说。
网上贷款机构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根据监管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应对贷款人和借款人的资格、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核;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数据和交易记录保存等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
应特别关注由网上贷款机构的蓄意欺诈、数据伪造或数据错误造成的业务风险和损失。
如果网上贷款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怎么办?根据监管要求,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违反了同业拆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处罚的,工商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记录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公开承诺等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布、警告、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以及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机构违法从事非法融资活动或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卜祥瑞建议,参与网上借贷的各方应遵循自愿借贷、诚实守信、自我负责、自担风险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首先,网上贷款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履行义务,不得从事监管禁止的活动;其次,网上贷款借款人应遵守合同精神,按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监管要求和义务;最后,贷方,也就是p2p平台的投资者,必须建立风险概念,不仅要看收益,还要看风险。
标题:网贷平台“爆雷” 为何存管银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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