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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23日起,北京将新增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凭处方和社会保障卡即可持卡进行实时结算。
将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定点范围后,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北京市将有457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新增的369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在北京16个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药店有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安全、方便的用药服务。
在指定零售药店开通处方卡实时结算后,被保险人到指定零售药店配药时,可以携带自己的处方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社保卡,在药店刷卡直接结算药费。
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负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零售药店支付。“处方费用报销时间由原来的几个月改为几秒钟,结算和报销一步到位,使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更加方便快捷。”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如果被保险人需要在指定的药房用信用卡支付,他需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然后医生会开具处方,并将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当被保险人去药房取药时,他/她出示处方和社会保障卡。指定零售药店从医疗保险网络下载指定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在将信息与纸质处方进行比较后,他/她根据处方的药物信息配药,并使用社会保障卡为被保险人结算药物费用。
北京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建议参保人员必须按要求用卡购药。在换卡期间,如果卡未发放、卡损坏、单位欠费,或者在指定的不具备刷卡条件的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以及在购买卡时未能成功下载处方信息,仍需由个人全额支付药品购买费。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请人工报销。
标题:北京新增36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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