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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行政处罚的决定》(银监建费决字[2018]17号)。
《决定书》显示,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所创新,分行已破零,变相接受和批准贷款;贷前调查不作为和严重失职;贷款审批不审慎,职责履行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审慎、不合规,存在失职行为;核心企业开户存在失职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厦门监管局对邮政储蓄银行厦门分行处以250万元罚款;责令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
标题:邮储银行厦门分行因变相超授权受理、审批贷款等被罚2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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