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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疫苗生产记录,道歉,你能逃脱吗?

专家认为,除了追究法律责任外,有问题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行业禁令制度

李瑞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非法生产狂犬病疫苗,并记录造假情况。狂犬病的死亡率几乎是100%,这一假疫苗生产记录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7月17日,长春长生发表声明,称已按要求停止生产狂犬病疫苗,并深表歉意。对此,很多人表示,这么大的事情不仅应该道歉,而且应该受到惩罚。那么,长春长生应该受到惩罚吗?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学者。

有假生产记录的疫苗是假的吗?

记者了解到,《药品管理法》第101条明确规定疫苗属于药品: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人类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功能,并规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草药、中草药、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启林指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实施行政处罚,违反了良好的生产规范,这也证实了狂犬病疫苗在中国被认定为药品。

标题:检察日报:疫苗生产记录造假 致歉就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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