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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超一审被判受贿1.1亿元

云南网消息(记者黄巧初)7月13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超受贿一案,判处被告人王天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

经审理发现,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超利用其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的职务,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人员任免等方面为昆明人先房地产有限公司、昆明鑫海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协助。,上述公司和个人收受贿赂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16322亿元和8万美元。

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一审被判无期 受贿1.1亿余元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上述判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标题: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一审被判无期 受贿1.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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