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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收养登记时遇到障碍的夫妇向民政部门起诉
这孩子的母亲多年前离开了家。民政局表示,公安或法院有必要出具遗失材料
由于婚后多年没有孩子,顾先生和李女士想收养他们的侄子小姑,小姑的父亲同意了,但她的母亲多年前离家出走,无法联系。谷先生和他的妻子去民政局登记收养时,门头沟民政局拒绝登记,理由是小姑的生母不在。谷开来夫妇随后向法院起诉门头沟区民政局。昨日,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
顾先生和他的妻子声称,顾先生和李女士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他们想收养他们的侄子小姑。小姑的父亲同意了,但目前无法联系她的生母,但小姑的母亲在离家前留下了一份收养协议。谷先生和他的妻子到门头沟区民政局进行收养登记,但区民政局拒绝登记,理由是小姑的生母不在。谷先生及其妻子不服,向法院起诉门头沟区民政局,要求撤销区民政局2018年1月8日出具的《不予收养登记通知书》,并责令区民政局为谷先生及其妻子办理小姑的收养登记手续。
在法庭上,门头沟民政局称,根据《收养法》,父母双方必须共同收养他们的孩子。如果父母一方身份不明或找不到,可以单方面提出收养。《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而单方面提出收养配偶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证明。
标题:夫妇办收养登记 民政局以亲生母亲不到场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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