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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互助金融整治办公室)通报,北京市将陆续开展对p2p点对点借贷机构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并在不同层面上推进。
以下是来自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网站的通知全文,原标题为“关于在北京注册的p2p对等贷款机构开始自查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开展p2p机构同业拆借合规检查的通知》(网上贷款整治办函[2018]63号)的要求,我市将陆续开展p2p机构同业拆借的自查、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工作。p2p同业拆借机构的自查工作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的自我审视
我收到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金木整治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整治同业拆借中信息中介机构认定事实的通知》,以及2016年8月24日前成立的从事同业拆借业务的机构,目前仍在正常运行。
二、自查标准
《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同业拆借信息中介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同业拆借信息中介合规检查问题清单》(详见附件1)。
第三,自我检查的时间
自检报告原则上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5日。
四.业务范围自查
自自查报告提交之日起上月末的机构股业务。
V.自检要求
各机构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自查小组,由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和合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人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最终责任,合规负责人具体负责自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进展情况、存在的业务规模和风险解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潜在风险等。机构应当实事求是,对人进行每次自查,确保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进行检查和整改。自查报告应加盖机构公章,由高管人员和大股东签字,同时出具高管人员和大股东签字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在提交自查报告和提交整改及不符合良性退出计划时,可参照《北京市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程序》制定,签名和盖章要求与真实性承诺相同。
六.自检过程
在出具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和退出计划后,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扫描并上传签名版至财务管理系统,网站为https://www.jingutong,机构可于2018年8月31日开始上传。
已完成自查报告、真实性承诺和退出计划提交的机构应按照《材料清单》的要求准备材料,并配合自律检查和行政核查。材料清单将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官方渠道公布。
我特此通知你。
标题:北京互金整治办启动P2P网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行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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