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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审审理的跨境走私糖案件,在省高院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年11月,被告人支付某某,岩某某从缅甸勋章走私糖入境受益,岩某某将糖从缅甸勋章走私保管到其家曼暖村仓库,组织人员将泰国包装更换为中国包装,为某某提供国内糖包装袋,车 支付了每吨1240元人民币支付岩某走私费用,支付了20余万元。 截止日期11月底之前,付款和岩某共同走私了197吨糖。 其中186吨糖已经由付款销售。 余下的11吨糖在岩某家仓库被警察没收了。 另一名岩某被告从缅甸勋拉单独走私入境的60吨糖也在那个仓库被警察没收了。 经过关税表核,197吨走私糖共计偷了1189167.59元的税金。 257吨糖走私共计偷了1364069.33元的税。 一审法院被告人岩某,支付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糖入境,被告人岩某走私糖共计257吨,走私税金1364069.33元,被告人走私糖共计197吨,走私税金11899 在共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犯罪中,被告人岩某,支付某种分工合作,地位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要自负。 然后根据被告人岩某、支付某种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被告人岩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5年6个月徒刑,罚款人民 被告人欠某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4年6个月徒刑,罚款人民币60万元。 调查的白糖70余吨,依法没收,由审计机关依法解决。 判决后,两被告以人均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云南省高院二审审判后,本案的原判有罪判决正确,量刑得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阅读原文 :龙亚龙原标题:《【事件说】“甜味”走私转移到监狱的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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