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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咨询结果通知书
()苏0113执行718号
曹娟,吕华杰:
申请执行者邱丰和被执行人曹娟、吕华杰民间借贷纠纷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于去年7月31日()宁裁字第300号调解书。 这个解约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申请人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本院于年3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本案执行中,我院依法裁定拍卖、出售被执行人曹娟所有南京市栖霞区花港路6号5栋二单元907室不动产。 经阿里拍卖系统询价上述不动产,南京市栖霞区花港路6号5栋2单元907室参考财产价值为人民币1502269元。
南京市栖霞区花港路6号5栋2单元907室不动产的询价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逾期,本院依法对南京市栖霞区花港路6号5栋2单元907室进行司法拍卖、出售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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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7日
联系方式:周峰电话: 025-83523764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姚佳路99号邮政编码: 210046
原标题:《【司法拍卖】申请人邱丰与被执行人曹娟、吕华杰民间贷款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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