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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正在审理一起侵犯网络传播作品信息权的纠纷案件。新华社记者翁玉社
面对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应该用技术思维和手段推动司法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2017年可以说是互联网时代中国司法创新的一年。今年6月2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互联网法院设立方案》。同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依托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成立杭州互联网法院,专门审理互联网相关案件。8月18日,世界首个互联网法院在杭州揭幕,揭开了互联网司法的新篇章,标志着网络化已经成为智能法院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
一年多来,杭州互联网法院紧跟科技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一审优势,创新审判机制,探索网上诉讼流程,优化诉讼服务,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稳步推进各项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了一个具有六个平台、三种模式、一个体系的杭州网络法院样本。
六大平台是指网上诉讼平台、网上调解平台、电子证据平台、电子送达平台、网上执行平台和审判大数据平台,它们构成了互联网司法的统一平台,使诉讼不必一次运行。特别是电子证据平台,在国内首次采用区块链技术作为电子证据的访问方式,实现了电子数据的全过程记录、全环节可信度和全节点见证。
“三种模式”是指突破时间空限制和自然人法官身份限制,形成网上审判、异步审判和智能审判三种模式,将线下法院移至网上。当事人同意在线审理的案件100%在线审理。当事人可以利用空时间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步地参与诉讼活动,使不同地点的当事人都能成功地参与庭审,完成网上诉讼。异步试验的应用率正在稳步提高。为了突破自然人法官的身份限制,缓解一个案件中人多人少的矛盾,互联网法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发了一个智能审判系统,通过大数据挖掘、知识发现、地图识别和风险控制点提取,智能生成包含判决主文本的判决文件,实现了从立案到判决具体案件全过程的更高智能化,将法官从繁重简单的重复性工作中解放出来。
第一种制度是网上诉讼规则制度,其目标是规范网上司法程序,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形成全覆盖。针对网上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如网上诉讼程序的规范化、诉讼主体身份的可确定性、当事人网上行为的可控性、电子证据鉴定的可信性、网上审判模式的高效性等,探讨了网上审判程序规则和操作指南的形成。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吸收杭州市法院网上诉讼规则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网上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通过对网络案件的有效审理,网络法院已经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先锋。截至2018年10月,杭州市互联网法院受理互联网案件14000余件,审结11700余件。与传统的审判模式相比,杭州网络法院在网上审理网络案件方面显示出极大的优势。例如,平均审判时间和审判周期分别比传统审判模式少65%和25%,99%的案件附带利息,其中生效判决的自动执行率高达97%。可以说,互联网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司法权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互联网的经营环境得到了显著优化。空网络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的司法救助意识更加直接。
面对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我们应该用技术思维和手段推动司法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从技术角度来看,案件往往包含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事实是一个需要证据证明的问题,其关键技术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认定以及证据链的形成。法律问题是法律理解和解释的问题,关键技术是法律解释的方法和法律条文的适用和援引。其中,许多问题可以在复杂算法和高端计算能力的支持下得到解决。
这预示着网上司法未来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网上司法的每个节点都将尽可能的智能化,最终形成一个在线与离线、有线与无线、内外网络协调、便捷与实用、互联与智能化的司法运行平台。届时,管辖权争议、案件数量减少、交付和执行困难可能成为历史,完全透明和具有追溯力的判决程序将实现全面的司法公开,大大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互联网法院的成功探索是全面推进法治的重要成果,是实施互联网强国战略的生动实践,已成为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一张美丽名片。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这是司法机关积极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的又一重要举措。展望未来,以网络化为重要特征的智能法院的建设必将成为中国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一大原创性贡献。
(朱新礼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标题:互联网法院这一年:线上司法展现出巨大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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