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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北京市海淀法院网1月7日电北京大佳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对方擅自使用公司的品牌名称快动和快动商标,向法院起诉深圳马帮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通技术有限公司和裕隆计算机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深圳马帮公司停止侵权,百度和玉龙公司撤下应用进行赔偿。几天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称,大佳公司是快手文字标志和图形商标的所有者,是摄影应用快手的开发者和经营者,并授权快手公司使用快手文字标志和图形商标。自2017年以来,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一直在线运营摄影应用快照。为了促进快照的运作,两家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发现,深圳马帮公司开发和运营的一款摄影应用在百度公司运营的百度移动助理平台和玉龙公司运营的酷派应用市场推广。从图标的角度来看,深圳马帮公司的应用与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应用是同一个摄影软件,它们的图标是一样的。
原告大甲公司和快首公司认为,深圳马帮公司的图标与其注册商标完全一致,大甲公司和快首公司的摄影应用名称均为快首快首,其中完全包括大甲公司和快首公司的法人名称快首和应用名称快首。这一行为故意在相关公众中造成混乱,使相关公众认为快手快鹰应用是由大甲公司和快手公司运营的。深圳马帮公司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大佳公司和快手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是一种不良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圳马帮公司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严重损害了大甲公司和快手公司的合法权益,给大甲公司和快手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百度公司和玉龙公司分别在其手机应用平台上推出了快手和快图应用,因此它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快手诉“快手快影”app等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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