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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两天,将是一年一度的双11。每家家电企业都准备通过提供大技巧来赚钱。消费者也在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活动,准备杀人。但是如果消费者长期努力工作,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折扣,他们该怎么办?双十一前夕,海淀法院法官郑为消费者分享了三个真实案例,告诉他们在遭遇双十一价格欺诈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
电子商务的虚假推广构成虚假宣传
小李在一个购物平台上买了6瓶酒仙公司出售的白酒。在线产品页面描述了52度(1618)500毫升中国名牌白酒的特价,成交价为8394元。交易完成后,小李查询了上述网页,发现他在网上商店购买的酒原价和特价是一样的,于是他向北京价格举报中心举报。此后,小李与酒仙公司达成谅解协议,协议规定双方应在协议签订后5天内完成退货和退款手续,酒仙公司赔偿小李8394元,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金总额的20%。公司不履行后,小李状告法院,要求酒仙公司赔偿8394元,并承担罚款1678.8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首先,酒仙公司在网上销售特殊产品误导消费者,该酒的特殊价格与原价相等,构成欺诈,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小李在索赔过程中与酒仙公司达成了谅解协议。由于酒仙公司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法院判决酒仙公司赔偿小李8394元,承担违约金1678.8元,合计10072.8元。
法官的解释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小李看到有特价,觉得有优惠价,就选择购买。酒仙公司通过在网上销售特殊产品误导消费者。双方达成协议,但酒仙公司拒绝履行。法庭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做什么?郑对说:
1.经营者在与消费者打交道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当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时,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在发生纠纷时,消费者也可以选择与商家协商解决,如退货、换货、达成赔偿协议等。,并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它们。
案例2
商品的错误价格通过电子商务得到补偿
财富公司是一个大型购物平台的所有者。在某个假期,购物平台显示财富公司每台平板电脑的价格为161.99元。于是小张在网上订购了其中一款产品,并在网上支付了161.99元。下单时,购物平台提示小张查看订单,说:您选择我们的商品和服务,表示您已经接受了我们公司的隐私声明和使用条件。& hellip& hellip点击订单确认按钮后,我们将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确认我们已收到您的订单。我们会给你发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你货物已经交付,然后我们和你之间的订单合同就可以建立了。
不久之后,网站给小张发了一封邮件说:因为缺货,你将无法满足你的订购意向;如果您已经支付了货款,相应的资金将退还到您的账户余额或原始支付卡。随后,财富公司声称将平板电脑的价格定为161.99元是操作失误,这不是平板电脑的真实售价。红云公司随后将161.99元的款项退还给小张。小张状告法院,要求财富公司赔偿购买差价1437元及维权费用。
法院在审理此案后认为,首先,合同没有成立。法院发现,在支票订单页面中约定消费者将订单作为要约,并且网站发送了交货确认,这构成了承诺。现在消费者购买商品,阅读使用条件并同意,这被视为双方之间的协议。虽然这是一个标准条款,但商家以一种非凡的方式履行了告知和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在消费者下订单付款后,商家没有发出交货确认,因此网上购物合同没有成立。
其次,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财富公司犯了错误。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小张无法知道某一商品的库存情况,而该商品的低价正处于一个特殊的节假日。作为网站运营商,财富公司有能力掌握商品的动态库存,并应及时通知消费者,防止消费者在某些商品缺货时下单付款。鸿运公司虽然不能交付所涉及的货物,但仍然接受消费者的订单,并且没有告知消费者货物的价格是错误的,其行为是错误的,因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认定,由于鸿运公司单方取消订单,小张失去了以161.99元的价格购买平板电脑的交易机会,并责令鸿运公司赔偿小张平板电脑正常销售价格1,599元与161.99元之间的差额损失1,437.01元,以及维权费用。
法官的解释
标题:“双11”遭价格欺诈如何维权?法院提醒抢购时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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