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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的消息,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生态环境部在内的七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相关通知,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省、广东省上海市和中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地区和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能源局组织对相关地区和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和中塔股份有限公司被选为试点地区和企业。通知明确表示,试点地区和企业将统筹推进回收体系建设。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务网点,充分发挥现有售后服务渠道的优势,与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和综合利用企业合作,构建区域回收体系。做好动力电池回收相关信息的披露,采取回购、折价等措施促进动力电池回收。

标题:京津冀列入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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