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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4日电日前,人人汽车诉北京中融通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拥有媒体训练营的媒体账户,以下简称媒体训练营)侵犯名誉权一审判决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媒体训练营多次大规模发表无事实依据的言论和文章,侵犯了大家的车的名誉权,决定媒体训练营立即停止侵犯大家的车的名誉权,并公开道歉,要求媒体训练营赔偿大家的车损失30多万元。
2017年9月,人人网起诉称,在2016 -2017年期间,媒体训练营发表了大量文章,其中包含大量未经证实的主观恶意言论,侵犯了人人网的名誉权,并要求其删除文章、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据了解,2016 -2017年期间,媒体训练营在其微信公众账户、百度白家号和雪球网上发布了“突发新闻:人人放弃控股权,换取2亿元新融资”和“突发新闻”。每个人的车都将被出售,并出售给腾讯百度投资宜信汽车贷款和许多其他文章,如人人汽车;出售、稀释管理团队股份、失去控制等的描述。
Renrenche认为,上述描述中有许多捏造的事实、诽谤和中伤,在许多平台上公开发布,被其他网站转载,严重损害了其市场声誉。
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2016 -2017年,媒体训练营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发表了大量涉案文章,并使用了大量未能证明文章真实来源的信息来源。与此同时,关于人人汽车即将出售给互联网金融汽车公司宜欣汽车贷款、放弃人人汽车控股权等问题,也有不少不实之词,主要集中在人人汽车公司的经营方向和运营商、融资及股权等方面。无法解释真实来源的信息被整合在一起,并添加一些倾向性的评价,以形成所涉及的文章,这些文章具有明确的方向性,无论是来自单个文章还是来自多个文章的连贯观点。这一行为侵犯了人人汽车公司的名誉权。
对此,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其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删除其微信公众账户和百度、搜狐白家号发布的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文章。并在涉案微信公众账户和新浪微博的显著位置发表声明,消除不利影响,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余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山东李来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江才认为,这起声誉纠纷案是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例。被告中融通惠公司以媒体训练营的名义,长期以虚构和捏造的事实为依据发表虚假文章,并使用带有倾向性的言论,损害了原告人人汽车公司的商誉,侵犯了人人汽车的名誉权。法院责令中融通惠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相应内容,表明中融通惠公司没有主动删除庭审中涉及的虚假文章,其主观恶意明显。薛江才认为,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不仅有效保护了原告人人汽车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打击和制止了被告荣通惠公司的侵权行为,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起到了良好的社会示范作用。
标题:“媒体训练营”一审被判赔偿人人车30万余元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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