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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产品被退回并投诉。投诉的对象不是产品,而是销售者在标语中使用违反《广告法》的“限制语”。
今年5月,网上商店的卖家周先生遇到了几次这样的投诉,投诉的买家要求赔偿,并要求店主为“隐私”支付一笔钱,否则他将向工商部门举报店主的“违反《广告法》”。
7月中旬,在阿里保安的帮助下,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打掉了一伙在网上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极端流氓”。犯罪嫌疑人吴某、陶某、刘谋利用了商人不懂法律、怕麻烦的心理。今年以来,他们已经在网上投诉了9000多次,涉及近9000家商家。目前涉案金额已超过6万元,警方仍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案件。
据警方称,此案是中国首次逮捕一名在互联网上使用极端语言恶意投诉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订单的第二次退款只是为了联系卖家进行“索赔”
“你在你的商店里使用广告法限制用词。我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您想取消投诉,您可以到qq来找我。”周先生在浙江嘉兴有一家实体公司,主要经营宣传和展示产品。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在几个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了在线商店。今年5月,他的员工在几个电子商务平台上收到了买家的投诉和索赔。
“这些人会在几秒钟内将订单返回网上,只是为了形成一个订单,而且还有一个投诉渠道来联系我,而不是真的去买东西。”周先生回忆说,在对方付款后,他没有等待卖方交货,他提出了索赔。“如果你给2000元,你就不会追求它。如果你不给,你会向有关的工商部门和法院投诉。那时,你(网上商店卖家)有更多的麻烦。”
“我们觉得多做生意不如少做生意,我们第一次给了1000元。”周先生告诉南方记者,他不知道他的网店在宣传中使用的词语是否真的违反了广告法。“如果你在做生意时没有吹嘘自己的产品,我们通常会尽量避免使用‘最好’和‘最好’这两个词。但是,产品页面上的许多介绍都在不断更新,难免会有您没有注意到的地方。”
申诉人在qq上告诉高先生,页面上不能使用“高端”之类的字眼。一旦工商局介入,少说话将被罚款12万元。周先生一听,怕惹麻烦,想“花点钱”,最后以1000元的价格定了下来。
接到投诉后,他的网店立即撤货,调整了广告内容,删除了相关条款。由于各种平台上的商品量很大,而且偶尔会忽视商品链接中的广告词管理,周先生在另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店再次遇到类似的投诉。
这一次,对方的投诉和索赔方式和以前完全一样:私下要钱,或者等工商部门处理。经过几次协商,周先生的网店又给了他500元来安顿下来。但他觉得有些不对劲,于是他向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报案。
网上“广撒网”伪造工商投诉材料
“接到举报后,在阿里安保的协助下,调查发现了一个‘极端流氓’团伙,专门在互联网上恶意投诉,威胁商家违反广告法,然后实施敲诈勒索。”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桥派出所民警沈贤表示,接到周报案后,南湖分局桥刑侦大队迅速展开了调查。警方在嘉兴获得了类似的报告,并初步意识到此类行为涉嫌犯罪。
警方发现该团伙由吴某、陶某和刘谋组成。他们使用从在线搜索中获得的所谓“极限辞典”,不断地在主要的在线购物平台上“找到”合适的企业和链接。一旦在商家的页面上出现相关或类似的内容,他们就会抓拍以保留证据,并通过拍摄第二张照片和返回第二张照片来形成订单,以商品的存在违反了广告法中的限制词为由向商家投诉。
在投诉的同时,该团伙会上传工商部门投诉的截图,并引导商家转移到电子商务平台外的聊天工具进行“协商”,进一步威胁商家给钱,从几百到几千美元不等。
然而,据警方称,事实上,他们投诉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牵强附会的;工商投诉的所谓“截图”都是ps鉴定后伪造的,其实并不存在。
沈贤介绍,犯罪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刘主要负责查找涉嫌违规商品的链接,主要负责伪造工商投诉材料,陶主要负责网上商店的下单、退货和洽谈。
“这些所谓的投诉中提到的限制性词语是指销售者在介绍产品时使用‘most××等词语,夸大宣传效果。”申贤向《南方记者》解释说,此类条款是否违反《广告法》以及如何处理应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决定,而不是依靠犯罪嫌疑人的言语。
“嫌疑人在网上传播,并在电子商务平台商店的产品简介中搜索了几个主要的限制词。他们一出现就付钱抱怨。”该犯罪团伙成员有开设网店的经验,处理此案的警方表示,受害者支付了犯罪嫌疑人要求的钱,因为害怕麻烦、不了解《广告法》以及害怕影响生意,从40元到50元不等,最高可达23000元。
标题:利用广告法团伙敲诈网店9000家,涉案金额超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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