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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4月16日电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报道,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养殖调查的通知。通知鼓励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查,配备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并提供足够的消毒药物和其他配套材料,为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开展自身的非洲猪瘟检测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
为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加强养殖环节疫情调查,提高疫情早期发现能力,鼓励养猪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洲猪瘟调查的意义。目前,非洲猪瘟病毒已经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污染区域。我国养猪户的防疫意识普遍较弱,整体防疫水平较低,清洗消毒措施难以全面落实。车辆人员携带病毒传播疫情的问题不容忽视。禁止用厨房残留物喂猪,在饲养环节传播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加强水产养殖中非洲猪瘟的调查是防控当前疫情的关键措施,是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非洲猪瘟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利于降低疫情在运输、屠宰、生产加工等下游环节扩散的风险。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养猪户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调查,共同营造群体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把非洲猪瘟调查作为当前防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规模化养猪场和种猪场配置检测仪器设备,规范使用我部批准或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较符合要求的检测方法。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高调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兽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检测水平;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为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开展自身的非洲猪瘟检测提供适当的资金支持。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为养猪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提供技术服务,鼓励养猪户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三、加强疫情处置和阳性样本管理。生猪养殖场户自行检测或者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检测疑似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当依法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按照要求和规范制作检验诊断样品。样品确诊前,生猪养殖者应严格管理生猪和风险物品的隔离,不得擅自处置。如确认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呈阳性,应依法报告相关信息,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的要求规范应急反应,并按规定做好阳性样本的处置工作,不得保留阳性样本或将阳性样本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我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分离非洲猪瘟病毒或进行动物感染试验。
四、加强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针对新出现的非洲猪瘟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识别疫情的可能来源和可疑风险的去向,严格处置疫源和风险项目。涉及其他地区的,要及时通知相关地区的畜牧兽医部门组织调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有必要对具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危险场所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必须核实所有线索,全面收集证据,有效处理风险。
五、严格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养猪户进一步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主动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配备非洲猪瘟检测设备,配齐足够的消毒药品和其他配套材料,做好围栏、场地、用具、车辆进出人员的清洗消毒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实行封闭式饲养、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严格执行围栏填充隔离措施和空围栏管理制度,避免交叉污染;要组织专项调查和整改,督促落实禁止利用餐厨垃圾喂猪的措施,防止疫情扩散的风险。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2019年4月12日
标题:农业农村部:对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等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8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