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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勋银行消息4月15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宣布2019年第四次自律会议审议决定,并对江苏鸿图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图高科技)和中信银行(601998)进行了自律处分。
根据该决定,中信银行作为鸿图高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三次违反同业市场自律管理规定的行为:
1.鸿图高科技披露了2018年11月26日江苏鸿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鸿图001”与投资者达成协议的公告,其中“15鸿图001”所有投资者已就延期支付方案达成一致”的说法与实际情况不符。作为“15红图001”主承销商,中信银行在知悉上述不实内容后,未能监督发行人纠正不实内容,未能履行对发行人的监管职责。
二.中信银行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了“18鸿图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召集公告未及时披露,股东大会提案未完全披露。
3.2018年9月和11月,红图高新降级引发了“18红图高新scp002”投资者保护的事前约束条款,召集人中信银行未能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根据相关自律规定,交易商协会对中信银行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罚,并责令该行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同时,交易商协会对鸿图高科技提出了严重警告,并暂停其与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的业务一年;责令其对此次事件暴露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标题:中信银行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报批评 未能履行债务主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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