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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介绍,商务部于4月11日15:00举行了第二次例行记者会,发言人发布了近期商务领域的重点工作,并现场回答了媒体的提问。
以下是书面记录:
记者:目前,陕西、四川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庆祝两周年。请问发言人,这些自由贸易区的经验将如何复制和推广?此外,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否会扩大?
商务部发言人高锋:关于你提到的第三批陕西、四川等七个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两年前建立以来,已经形成了一批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例如,辽宁自由贸易区围绕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开展创新试点,复制推广“保税混矿监管”新模式;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积极探索以石油产品为核心的商品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复制推广了“保税燃料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等五项保税燃料油供应政策措施;陕西自贸试验区围绕提高中欧列车辐射带动能力进行了大胆探索,复制推广了“铁路运输方式合并舱单”新模式,显著提高了中欧列车通关效率。这些改革试点经验来源于地方,服务于全国,更好地体现了比较实验和互补实验的成果,通过差异化探索,达到了形成更多元化、更高层次的制度创新成果的预期目标。
总的来说,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贸区建设注重制度创新,注重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制度成果。在投资、贸易、金融、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大胆尝试,积累了153条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推广,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改革开放“试验场”发挥了重要作用。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经验的推广,对推进“分配诉讼”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积极作用,带动了全国商业环境的优化,形成了改革开放分红局面。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首先,我们将促进形成更多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经验。目前,我们已经梳理并形成了一批新的改革试点经验,并将适时发布。二是推进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培训和沟通,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确保经验得以落实。第三,增强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国家级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和新区开展自贸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将相关平台建设成为复制和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的示范区。
关于你提到的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问题,商务部正在与上海合作,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新区的计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高标准、高质量的自贸区建设。谢谢你
标题:商务部:正抓紧提出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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