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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银监会宣布向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长安责任保险因偿付能力不达标被责令增资并停止设立分支机构。

银监会在监管函中写道:“2018年第三季度,贵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41.50%,偿付能力不达标,综合风险评级为d级。”

时间显示,监管函于2018年12月17日发出。中国保监会对公司采取了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增资,完成增资扩股;二、总行及分行停止受理除汽车保险和责任保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第三,停止增加分支。

标题:长安责任保险偿付能力不达标 监管方责令增加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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