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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4月11日电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消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及其解释。文件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增加了三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人。
一、修订背景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的集中体现。自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已有20年。多年来,我市根据“量入为出、量入为出”的原则,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职工解决自有住房的需要,逐步调整了这一政策,使之能够更充分地满足职工在允许条件下购房的需要。
自2015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动较大的周期,进入了另一个具有不同特征的周期;当时制定的一些政策不适应当前形势,缴纳保证金的职工也不时反映这一点。因此,对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进行了修改。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
我市原贷款办法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金额分为两个档次,即住房公积金累计一年最高可贷金额为30万元/人,住房公积金累计三年最高可贷金额为40万元/人。现在增加了一个新的档次: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人,住房公积金累计三年。
(二)调整建筑面积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建筑的鉴定。
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仅限于帮助职工购买普通住房,以及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普通住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规定,我市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不发放超过该面积的住房贷款。现调整为:对于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房屋,只批准144平方米以内的部分计算贷款金额,超出部分由购房人自行解决。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调整的确定。
2010年,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国家对“炒房”现象进行了各种限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靳鉴[2010]179号文件中规定,“停止向购买三层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这一规定现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标题:佛山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累计缴存满3年最高可贷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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