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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4月10日电据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消息,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无支撑上网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的意见函,《方案》提出,在2019年开展可负担上网工程示范和确定首批可负担上网工程名单之前,暂不组织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2019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力度,相关要求将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发布。
根据《规划》,为组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可负担上网项目,确保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可负担上网工作的通知》(F&G能源[2019]19号),提出以下工作方案。一是优先建设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无支撑上网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研究论证了本地区无支撑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低成本上网项目和分布式市场化交易项目,下同)建设条件
第二,要严格落实上网工程的送电和用电条件。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以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严格核实合理规模,优先支持廉价上网项目,督促省级电网企业为廉价上网项目接入电力系统提供良好的协调服务,确保廉价上网项目的顺利消费。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应指导和督促下属省级电网企业与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合作,实施上网工程的送电和用电。鼓励已在2018年或之前几年批准(备案)或配置的陆上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化为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如果项目单位承诺自愿切换到廉价的在线项目,电网企业将按照最高优先级分配用电量;2019年,新的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将被列为第二优先级别;在确保分配负担得起的互联网接入项目后,应考虑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的电力输送和消费需求。
第三种方法是将没有连接到电网的已批准(归档)的库存项目进行分类。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已批准(备案)的在建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梳理,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台账,分类指导建设。已批准(备案)两年但未开工建设或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论企业是否承诺继续建设,相关审批(备案)文件均按《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废止。项目单位如需继续建设,应经项目审批(备案)管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新的建设项目参与今年新项目的竞争性分配。鼓励在建或已批准(备案)但尚未实质性启动的各类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项目自愿转为廉价上网项目。
第四,在2019年开展经济适用上网项目示范和确定首批经济适用上网项目名单之前,各地区不组织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的竞争性配置。2019年,要进一步加大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补贴项目的竞争性配置力度,相关要求将由国家能源局另行发布。
五是有条件建设风电、光伏上网工程的地区,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应于2019年4月25日前提交首批风电、光伏上网工程清单(相关地区2018年提交的分布式市场交易项目经审核后将纳入第一批)。在不具备条件(或建设规模非常有限)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可负担得起的互联网项目的地区,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5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需要国家补贴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法和工作计划,并根据国家能源局对竞争性配置方法和工作计划论证的反馈意见组织相关工作。
第六,我们将共同实施政策和措施,支持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可负担接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抓紧组织建设风电、光伏发电等负担得起的上网工程,并会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落实降低土地相关成本的相关政策要求。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和相关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做好相关上网工程的送电和用电工作,规范签订长期固定价格购销合同(不少于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经济适用互联网接入项目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标题:国家能源局:加大力度推进需补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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