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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4月9日电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今天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卫生和卫生委员会、中医药局修订了《中央预算内补助地方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发布修订后的《管理办法》。

三部门:中央预算补助地方医疗将实行差别化补助

根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不超过东、中、西部地区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贴(固定补贴项目除外,下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消除贫困攻坚战目标的决策部署,对中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深度贫困县和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原则上,西藏自治区和南疆卫生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预算投资安排,四省藏区卫生项目全部由中央预算投资安排。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的地区,参照具体政策执行。所有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实行总量控制,最高定额补助金额按照医疗卫生领域建设的具体标准执行。社会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比例按照具体工作计划中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三部门:中央预算补助地方医疗将实行差别化补助

《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主要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地方项目,并负责开展本项目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提出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建设任务完成。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各地要合理申报投资计划,不落实的地方建设资金不要申报。对于切割捆绑项目,各地要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避免分散项目加重当地融资压力。各地公布的投资计划必须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同时,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安排的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市级建设资金的政策,除中央预算补助投资外,认真落实省级建设资金,确保地方项目投资及时到位。

三部门:中央预算补助地方医疗将实行差别化补助

《管理办法》还提到,申请年度中央预算投资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含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具有适当的规模、合理的功能布局和科学的流程。

(二)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准备工作就绪。拟建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并已办理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投资计划下达后,可在当年开工建设。

(三)落实地方资金。

(4)已纳入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五)在同一规划期内,同一项目以前未投入中央预算或属延续项目的,按年度延期进行。

标题:三部门:中央预算补助地方医疗将实行差别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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