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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龙江银行某支行副行长非法放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根据判决,被告马某,男,汉族,大学学历,曾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九三支行行长助理兼副行长(辞职)。2018年3月17日,他因涉嫌非法发放贷款被黑龙江垦区公安局第93分局拘留。
经审理发现,2011年10月7日,龙江银行黑河分行党委研究任命被告人马某为九三支行行长助理,分管信贷业务、公司存款等业务。
2013年4月,被告马在担任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三支行行长助理期间,违反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未认真履行贷前审核、贷中审核、贷后监管职责,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人郝谋谋发放贷款210万元。
2018年3月16日,马主动向黑龙江垦区公安局第93分局自首,如实供述自己非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本院委托黑龙江农垦红星管理局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对被告人马是否适合社区矫正进行了评估,认定被告人马适合社区矫正。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系龙江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一审认定被告人马犯非法借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标题:龙江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违法放贷210万 自首投案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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