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11字,读完约1分钟
乾隆。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网站发布了大连监管局对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作出的三项行政处罚决定(尹达保监费决字[2019]34号、35号、36号)。
根据决定,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6条,分行因异地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金额较大。挪用资金,罚款50万元;由于信贷管理中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贷款资金被退回到借款人的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以前的贷款,部分贷款资金被退回到借款人的另一个银行账户,然后转到银行担保存款,罚款50万元;他因转移贷款、贷款审查管理未尽职、贷款支付管理存在漏洞被罚款50万元。
标题:涉贷款业务违规 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收三张50万元罚单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00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