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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新政策,保险业继续迎来一个良好的季节红利效应。《上海证券报》记者昨天独家从权威渠道获悉,为进一步简化管理、下放权力、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保险行业正计划将部分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局,如部分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的开业审批以及除董事长和总经理以外的高管任职资格。
在业内人士看来,将某些类型保险公司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下放给地方局,不仅是简化管理、分散权力、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率的体现,也是监管适应保险业新形势的必然选择。“属地监管”改革的红利有望进一步释放和激发行业活力。
三是行政许可事项分散化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监管部门正计划将保险公司的三项行政许可授权给派出机构(当地银监局和保监局)。“但目前只在非政策性、非创新性的传统财产保险公司和传统人身保险公司进行试点,不涉及其他类型的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网络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
这三项包括:保险公司在银监局管辖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的审批;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开业审批;保险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含分管工作的副总经理)以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批。在此之前,上述三个行政许可项目均由银监会批准并发布。
“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之所以率先试点,可能主要是考虑到地方保险局在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相对而言,其他类型保险法人机构的本地监管经验和人力略显不足。”一位接近监管的业内人士表示。
“属地监管”逐步推进
事实上,保险业的“属地监管”以前也曾尝试过。
2014年12月,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授权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深圳保监局接管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权限。据了解,目前,上述六家原保监局在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控、研究和分析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些省市也开展了地方化监管改革试点。例如,自2017年以来,前天津保监局已允许几家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公司在天津开设分支机构。据业内人士分析,这可能与允许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地区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关。
又如,在对保险分支机构设立的监管中,原上海保监局也通过分权实现了监管模式的转变。例如,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的船舶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的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上海自贸区保险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此外,上述备案系统管理已扩展到整个上海市,并复制到中国其他自由贸易区。
激发行业运营的活力
简政放权,激活市场创新。
“将某些类型的保险公司的某些行政许可事项授权给地方局,便利了保险公司和保险公司高管的业务活动,并进一步加强了保险公司自身内部审计的重要性。”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高管表示。
另一方面,从实际经验来看,当地保监局对当地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把握可能会更加及时和准确。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实施“属地监管”也将有助于提高当地保险业的监管有效性。
“随着监管能力和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我相信保险业的分权和分权范围在未来将进一步扩大。”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属地监管”的进一步推进也反映了监管理念和理念的转变,有助于实现前监管向后监管和后监管的转变。
标题:部分核准权或下放地方 保险业酝酿“属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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