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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海淀法院网站,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运城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理由是认为对方擅自使用“好看”标识推销产品,抢走了“好看视频”的用户和流量,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0万元。
原告百度在线(Baidu Online)公司称,作为“好看的视频”应用的拥有者和运营者,该公司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好看的视频”的运营和推广,使得“好看的视频”拥有了大量的用户和较高的知名度。运城公司是“西瓜视频”应用的所有者和运营商,其业务内容和模式与百度在线公司相似,在同行业中有竞争关系。
根据近日海淀法院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百度在线公司发现运城公司在知道“好看的视频”是“西瓜视频”的主要竞争对手,百度在线公司拥有“好看的”商标的专有权时,恶意购买了关键词“好看的视频”,并在第三方“360搜索”应用中推广了自己的“西瓜视频”,在登陆页面上使用了“好看的”标志
原告百度在线公司认为运城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业道德,侵犯了百度在线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侵害商标权?“好看视频”诉“西瓜视频”索赔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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