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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布的判决文件显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2日宣布甘肃银行香港上市前夕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毛瑞东1.2亿元欺诈案”。根据甘(2018)0102刑事出第682号刑事判决,甘肃银行原职工毛瑞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甘肃银行上市前,招股说明书也对毛瑞东诈骗案进行了解释,称毛瑞东在担任甘肃银行兰州高辛支行三农小额信贷业务部主任期间,与其他四名犯罪嫌疑人郭强、张力厚、胡军、韩冯军合作,伪造银行存款证明,诈骗银行贷款1.2亿元。
根据判决,本案结案后,被告及其亲属共支付人民币2654万元,返还甘肃银行,未追回人民币9175万元。
根据甘肃银行2017年12月29日公布的港股招股说明书,截至最后实际操作日,本行已直接或通过司法冻结、扣款等法律手段追回资本损失1.06亿元。
也就是说,上述欺诈案实际追回的金额比一审判决宣布的金额多7996万元。甘肃银行公布招股说明书五个月后,对毛瑞东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为什么数据会有这么大的偏差?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甘肃银行,但无人接听电话。
甘肃银行被诈骗1.2亿元
判决显示,2015年6月至7月,被告郭强(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毛瑞东、被告张力厚(中间人)一起,有预谋地伪造银行存款证明,以达到顺利贷款的目的。
张力厚提供了存款证明的真实照片,随后郭强多次派其员工胡某、韩冯军到浙江省苍南县伪造存款证明、伪造存款人的公证书。利用伪造的甘肃银行存款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件,以兰州嘉盛钙业有限公司和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在甘肃银行兰州高辛支行三次办理了1.2亿元全额存款证明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以虚假质押担保骗取甘肃银行1.2亿元。
2015年6月至7月,在郭强、毛瑞东、被告张力厚预谋伪造银行存款证明以达到顺利贷款的目的后,毛瑞东、郭强从甘肃银行颜夕路支行获得郝谋谋银行存款证明信息2000万元,郭强指使被告胡某、韩前往浙江省苍南县伪造银行存款证明2000万元。与毛瑞东一起,在甘肃银行兰州高辛支行办理了全额存单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被告人指使胡在银行贷款信息上签字,以虚假质押担保骗取甘肃银行全额存单质押,并将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转让给“贴现方”。
之后,张力厚联系了储户郝某某和王某某,两次将共计1亿元人民币存入甘肃银行。张力厚将郝某某、王某某提供的真实存款证明的照片及复印件转发给被告,然后两次委托被告韩到浙江省苍南县伪造存款证明和伪造存款人委托证明,使用伪造的存款证明和甘肃银行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件。毛瑞东以兰州嘉盛钙业有限公司和兰州大兴工矿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一起,在甘肃银行兰州高辛支行两次办理了1亿元整存整取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并以虚假质押担保骗取甘肃银行1亿元整存整取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然后将银行承兑汇票非法转让给“贴现方”,部分资金被公司和个人用于还款。
最后,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后向甘肃银行提示付款,开证行甘肃银行将汇票支付给持票人,给甘肃银行造成1.2亿元的经济损失。在收到“贴现方”支付的款项后,郭强向张力厚支付了贷款金额17%的手续费,张力厚向实际存款人高某某支付了存款金额3.5%的受益费共计905万元及一笔中间人受益费。
毛瑞东被判14年监禁
2015年8月19日,甘肃银行工作人员王春云向公安机关举报,2015年6月至7月,兰州嘉盛钙业、兰州大兴工矿物资与甘肃银行高辛支行信贷发起人毛瑞东合作,诈骗银行贷款1.2亿元。经银行核实,提供的质押存单经核实为伪造。
毛瑞东、郭强、张力厚于2015年8月21日被捕,同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捕。他目前被关押在兰州第三看守所。
根据甘肃银行高新支行“三农”小微部工作人员唐某的证词,甘肃银行高新支行“三农”小微部主任毛瑞东和郭强等人第一次诈骗贷款2000万,第二次诈骗贷款5000万,第三次诈骗贷款5000万,第四次诈骗贷款5000万(贷款失败)。
唐说:“我在办理这四笔贷款的时候,问过部门负责人毛瑞东,他说我不需要联系储户,他说他已经看到了所有的储户,并且已经告诉和核实了,所以没有联系储户。在第四笔贷款时,存款人的存款证明被冻结后,申请贷款的资料已提交高辛分行风险部审批,发现经公证的存款人委托书是伪造的。”
标题:甘肃银行内鬼骗贷案9000万未追回 招股书误差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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