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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
记者杨庆育
随着科技板块的快速发展,上海一家大型经纪公司最近认购了一家保荐机构的预付款责任保险,15家保险公司组成了一个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龙头的联合保险机构。
然而,在研究了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规则之后,事实上,发起人的“预付报酬”的相关条款已经被删除。相反,这是一种更为市场化的资本约束手段,即要求券商的相关子公司在科技板块企业的战略布局中“跟随投资”,拿出真金白银与投资者站在同一边。
一位来自一家大型投资银行质量控制部门的人士表示,欺诈性发行的最大受益者是发行人,发行人应该受到严惩。发起人需要提高实践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真正控制项目质量。投保预付款保险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如果每一个项目都有保险,对拥有许多项目的大型投资银行来说就不好了。相反,中小券商可能有需求。
“强制跟进”取代了预付款
自2015年起,一旦上市公司因ipo欺诈被证监会调查,预付款机制将启动。也就是说,保荐机构首先向投资者支付,然后券商向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人追偿。但是,根据现行规定,科技局尚未采用这种模式,而是对保荐人采取了资本约束手段,即后续投资制度。
这些年来,有经纪人先支付赔偿金的案例。此前,平安证券因万福盛科案投资3亿元设立投资者赔偿专项基金。后来,兴业证券斥资5.5亿元为新泰电气设立了先赔付后追的专项基金,形成了先赔付后追的模式。
在实践中,这种提前支付的制度安排并不是最终的法律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券商首先与ipo企业签订股权质押等协议,要求控股股东董、及其间接持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证券公司对“提前支付”的风险仍存有疑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事后追收困难、巨额财务损失、司法解决时间长。
一位投资银行家表示:“目前,创业板等ipo项目仍实行预付款制度,但科委并没有提出这一要求。归根结底,欺诈发行的罪魁祸首是发行人,对保荐机构的约束将试图更加市场化。“后续投资系统”一旦出现欺诈上市,券商也是受害者。”
经纪人已经订购了预付款保险
虽然科委不再要求经纪人做出“先付费”的承诺,但科委对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仍然是发起人面临的一个挑战。
日前,华南一家中型券商董事长向记者透露,“最近市场上正在推动一家保荐机构先行支付责任保险,一家大型投行已经认购。”
据了解,该保险产品是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设计的。目前,保险机构成员中有15家保险公司。这种保险不仅仅是天生的。早在2016年,PICC P&C保险、CPIC财产保险、平安财产保险和迪达保险四家公司就成立了共同保险,并推出了发起人预付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的预付款责任保险是由ipo项目承保的,每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保险金额。保险费约为100万元,赔偿金额通常在2亿至3亿元之间。
上述经纪公司的董事长表示:“这种保险的需求仍然很大。特别适合项目少的中小券商。每个项目都指定了一定比例的订阅,可以支付5%的赞助包销费。这也可以从团队奖金中考虑。扣除,万一项目有问题,经纪公司不会被拖下来。”
据平安财险相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券商投行团队不愿承担相关保费,但风险控制是券商的首要任务,监管机构正被迫同意从保荐承销费中扣除。
投资银行全面加强内部控制
“对于大型经纪商来说,这种保险产品有两个问题:首先,每个项目每年都必须投保,不能中断。但是,实际案例发现,欺诈行为通常是在上市3至5年后发生的,而且累计投保金额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低;第二,第一个需要补偿的项目存在问题。通常情况下,只有第一个单独的项目得到保证,而后一个被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被占用。”一位曾考虑投保的大型经纪投资银行家表示。
据了解,对于大型经纪公司来说,如果每个订单都有这么多的ipo项目投保,并且每年都要在持续监管期间支付保费,那么累积成本就非常高。然而,中小证券公司不同,ipo项目相对较少,投资银行团队的实践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人力资源丰富程度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认购这类保险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另一家大型投资银行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表示,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提高团队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真正控制项目质量,而预约支付保险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能作为推卸尽职调查责任的借口。
此外,发行人,欺诈发行的罪魁祸首,也应受到严厉惩罚。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欺诈性发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欺诈性发行行为的最高刑期从目前的五年提高到零年,并与金融诈骗罪进行比较。
标题:科创板强制跟投取代先行赔付 有券商认购先行赔付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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