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6字,读完约1分钟

贺勋银行消息日前,判决文件网披露了一起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案件。

根据判决,被告辛谋华,男,1989年7月出生,汉族,河北省阜平县保定银行职工,户籍所在地,被捕前居住在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

被告人杨,男,1986年7月出生,2017年12月3日被传唤到庭,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1月11日被逮捕

富平县人民法院发现,2016年,被告人辛谋华、杨得知国家对富平县大台乡大林地村手工业实行扶贫补贴政策后,利用贾谋芳的身份信息,在富平县大台乡大林地村设立缝纫机手工业加工点,编造事实,吸引贫困家庭加入缝纫机加工点,伪造相关扶贫手续,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提取国家扶贫资金8万元

保定银行职工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一审被判刑3年

2017年12月3日,被告人贾谋方向阜平县公安局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谋华、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金额巨大,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欺诈。法院首先判处被告人辛谋华和杨犯诈骗罪,判处他们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标题:保定银行职工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一审被判刑3年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