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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3月10日电-中国的比尔·劳从199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目前,中国的经济金融环境和票据市场行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来说,票据的功能得到了丰富和扩展,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特别是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票据交易的电子化和集中化已经完全实现。
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央银行沈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行行长朱提出了《关于加快修改完善票据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议》。朱指出,当前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当前票据市场的发展实践,亟待完善。
具体来说,首先,它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票据市场发展的实际需要。由于比尔·劳制定的背景,中国的票据被设计为支付结算工具,削弱了其融资功能,其条款以票据为基础,符合当时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票据使用环境,很好地平衡了当时市场发展和风险防范的需要。然而,随着票据市场的发展,票据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工具。特别是证券交易所成立后,票据的电子业务流程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票据的安全性和效率不断提高。但是,由于比尔·劳的早期制定,一些法规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需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首先,强制证明真实的交易背景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促进了私人票据市场的发展。由于私人票据市场的经营标准不同,容易滋生非法活动。第二,缺乏对电子票据形式的支持。虽然中国人民银行通过行政手段和其他部门规章对其进行了补充,但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导致占主导地位的电子票据缺乏法律依据。第三,商业信用体系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商业票据评级体系和开票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建立,导致票据融资工具单一,过度依赖银行信用。
第三,票据市场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流通功能和融资功能是现代票据的重要属性。但是,目前比尔·劳对票据的标准化特征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无法实现票据的部分金额转移,降低了票据的流通功能。与此同时,它无法成为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目标,也可能导致票据利率上升,从而削弱其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比尔·劳缺乏立法,导致持票人和金融机构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增加了票据使用过程中的运营成本,不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
对此,朱建议应修改完善票据市场的法律制度,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票据的功能,以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和票据市场发展的需要。
首先,跟上票据市场的发展。首先,明确票据的形式包括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并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其次,明确纸质票据电子背书的法律效力,规定电子背书是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中以数据电文形式记录的背书。第三,明确电子客票的可分离性,为电子客票的标准化资产状态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提升票据的功能。首先,落实可转让性原则,消除融资融券的法律障碍。其次,删除商业本票的“收款人名称”项,充分发挥票据的融资功能。第三,从法律层面上,同意对已合法转让的票据不予冻结,并确定“重大过失”的标准,以维护票据的信用,保证票据的流通。最后,很明显,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基于首先遵守当事人协议的原则,以便增强支持实体经济的票据的灵活性。
标题:央行朱苏荣:建议加紧启动修订《票据法》 完善票据市场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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