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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天宣布了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中国长城的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费用通过账外资金账户列支;未能及时披露重大项目的变化,编制业绩预测和业绩报告不谨慎;与许多没有真正商业基础的公司进行金融交易,违反规定向外界提供金融援助;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五起违法违规事件。
深圳证监局决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中国长城改正,要求中国长城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深交所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向董事长、总经理陈略、总经理田伟、财务总监唐宪勇、财务总监崔宏利、董事会秘书杨春玲等5名责任人发出了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自2018年5月开始对中国长城进行现场检查。深圳证监局对在中国长城发现的非法信息披露进行了调查。此外,检查发现中国长城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成本核算不规范,费用通过表外资金账户列支
2017年,中国长城确认了在柬埔寨的一个项目的索赔收入,检查发现索赔金额113万美元(相当于约人民币700万元)直到2018年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根据中国长城的会计政策,索赔的收入只有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才能确认为收入。中国长城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确认的情况下,立即确认相关的索赔收入。收入核算与会计政策不一致,对这700万元收入的确认存在跨期情况。检查还发现,本项目及柬埔寨其他两个项目的核算中,收入成本核算没有按照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2016年本应确认的收入成本推迟至2017年,导致2016年经营利润缺口1200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54%。
检查发现,中国长城以员工的名义开立了一个账户,并使用该账户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其他费用。根据银行流量汇总,2016年和2017年支付的费用金额分别为198.85万元和385.29万元。对于上述成本和费用,长城未计入会计核算,也未能说明相关账户中涉及的其他资金收付的合理性。2016年和2017年虚增的营业利润分别为198.85万元和385.29万元。
其次,重大项目的变化没有及时披露,编制业绩预测和业绩报告也不谨慎
2016年12月30日,中国长城披露了与武昌造船业集团联合体中标柬埔寨金边世贸中心133层双塔总承包项目的公告,中标总金额约为27亿美元,折合约187.81亿元人民币,占2015年中国长城营业收入的468.31%。2018年1月27日,中国长城宣布将放弃该项目。检查发现,中国长城于2017年12月1日知道其中一个项目业主将退出,2017年12月14日,两个项目业主正式取消合同,并于2018年1月3日致函承包商,要求退出项目。长城汽车最迟于2017年12月1日获悉项目进展发生重大变化,但未能认真评估相关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长城2017年业绩预测和业绩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分别为5.68亿元-6.63亿元和5.03亿元。2017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为3.8亿元,差额分别为1.88-2.83亿元和1.23亿元。差异率分别为49.47%-74.47%和3.237%,发现中国长城在编制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时,没有仔细判断将德国阿库尔医院巴登巴登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适当性,低估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前者导致非营业收入高估88,485,800元,后者导致坏账准备低估23,520,700元,合计影响112,006,500元,是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长城业绩预测和业绩快报编制不到位,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不一致。
第三,与许多公司的金融交易没有真正的商业基础,违反规定向外界提供金融援助
据了解,中国长城与北京安陆莱森建材有限公司、北京普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宏大广发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有着密切的财务往来..2017年,中国长城及以上三家公司的转出和转入资金总额分别为15.45亿元和15.44亿元。中国长城与上述三家公司的资本交换没有真正的业务基础,也存在挪用资金的风险,这表明中国长城资本控制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检查还发现,神舟长城与上述三家公司签署了18份贷款协议,同意向这三家公司提供4.06亿元资金,实际提供3.51亿元,占2016年净资产的19.74%。对于上述借款事项,神舟长城未履行必要的审查程序,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第四,筹资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标题:神州长城被查五宗违规 董事长陈略等五人吃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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