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77字,读完约4分钟
税收改革之声
市场预期越清晰,越有利于推动房产税改革。试点和深化房产税改革,首先要通过“门户开放立法”的形式达成市场共识。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表述相比,今年的房地产税收立法已从“稳步推进”转变为“稳步推进”。
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中的财产税因其征税对象涉及纳税人的私有财产而备受市场关注。自上海、重庆试行房产税改革以来,市场对房产税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在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财政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房产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回答了一些市场关注的话题,让公众了解了一些房产税改革的情况。笔者认为,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和深化,首先应通过“立法开门”的方式,使市场各方在思想认识上达成共识,以确保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房产税改革对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的影响,确保税收征管关系和谐稳定。
首先,有必要明确房产税的功能定位。目前,市场各方对国内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功能定位仍存在较大分歧。有人认为房产税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制度组成部分。也有人认为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向完善直接税制度和建立地方政府主要税源的方向推进房产税。房地产税的不同功能和定位将直接决定房地产系统不同的设计思路,尤其是系统设计中不同的税率、征税范围、征税方式和推出时间。因此,笔者认为,推进房产税改革,必须首先明确功能定位,无论是规范房地产市场,还是完善税制,增加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房产税立法。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从官方的顶层设计来看,房产税被视为完善地方税制、推进改革的重要税种。然而,这种功能定位能否得到市场各方的广泛认同,仍然需要政府发布更多的改革信息,并在公开性和透明度方面寻求共识。
其次,明确房产税的基本要素,如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减免税的确定、征管方式等。目前,有人认为中国房地产市场非常复杂,税基难以确定。除了商品房之外,国内房地产还存在大量的房改房、福利房、集中交付房、军队交付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些都需要在房产税改革中统一界定。另一个例子是房地产税的应税价值是否应该根据购买价格来评估或确定。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让更多的纳税人参与讨论,通过建议和提议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并在达成市场共识后形成立法。“门户开放立法”是寻求问题最佳解决方案的过程,也是达成最大市场共识的过程。
最后,试点和深化房产税改革,要平衡市场各方的利益,明确市场各方的利益分配。围绕房地产市场的利益是复杂的,稍有不慎就会导致许多矛盾。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减税减费”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差距,是平衡市场各种利益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因此,地方政府在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和民生的改善。
总之,推进房产税改革,要遵循财政部在2018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出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立法开门”的原则,积极推进地方房产税试点工作。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试点城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应的计划,按照立法程序征求地方人民的意见,达成最大的市场共识后形成草案,经表决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形成最终立法,由地方政府试点实施。同时,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要分阶段评估试点的实施情况,检验地方房产税改革模式在实践中的利弊,定位和功能是否准确,预期的立法效果能否收到,具体制度是否科学合理。据评估,经过有针对性的改进,全国版房产税试点方案已初步确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既然它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就让每个人都来看看、感受一下房产税,表达一下自己的意见。市场预期越清晰,越有利于推动房产税改革。
标题: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需“开门立法”求共识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24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