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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经营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名单发布。2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资格名单的公告》,公布了调整后的保险公司大病保险资格名单,共计32家,其中人身保险公司17家,财产保险公司15家。《今日北京商报》记者比较了新旧名单,其中5家保险公司是新入围的,而原来的7家保险公司已经离开。

大病保险新经营名单出炉:5家新入围 7家险企离场

具体来说,这17家人身保险公司分别是PICC健康、中国人寿、太平人寿、民生人寿、平安养老、太保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英达泰和人寿、农行人寿、和谐健康、光大人寿、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平安人寿和泰康养老。

大病保险新经营名单出炉:5家新入围 7家险企离场

这15家财产保险公司分别是PICC P&C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P&C保险公司、中国迪达P&C保险公司、中国平安P&C保险公司、中国联合P&C保险公司、阳光P&C保险公司、永安财险公司、华安财险公司、永城财险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险公司、安诚财险公司和国元农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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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数据,上一次公布大病保险业务资格名单是在2013年3月29日。新增加的公司包括东吴人寿保险、吉祥人寿保险、澧安人寿保险、泰康养老保险和国源农业。离开公司的公司包括平安人寿、富德人寿、华夏人寿、国华人寿、亚太财产保险、华泰财产保险和天安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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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大病保险,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重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制度安排,可以进一步扩大保险的有效性,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据了解,保险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才能经营大病保险。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3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总部开展重大疾病保险业务应具备10项基本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符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上年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00%,其他保险公司上年末和最近一个季度末的偿付能力不低于150%;在中国连续从事健康保险专项业务五年以上,具有成熟的健康保险管理经验;依法经营,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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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截至2018年第四季度末,富德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为122%。国华人寿没有披露2018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2018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的偿付能力分别为125.73%和131.28%。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月,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近期寿险产品典型问题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在通知中指出,中国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的营销渠道公开号在相关宣传文本中贬损国家医疗保险政策,造成了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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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业内人士指出,这种资格要求保险公司主动申请,如果不申请,就不在经营大病保险的资格范围内。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运营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通常情况下,大病保险的运作处于微利、平衡或微亏的状态。此外,一些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承保大病保险风险很大,但也有很多发展机会。随着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完善、科技进步和精算水平的提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大病保险的of/きだよ/rooms数将会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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