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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港”)在债券违约事件中取得新进展。近日,丹东港与主承销商在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后续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根据公告,13个丹东港mtn1和14个丹东港mtn001已构成实质性违约。2019年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全部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目前,律师正在申请保全。
2月11日,天涯查公布的判决文件显示,贵阳银行、金源顺安基金、南京证券等15家金融机构作为原告“收债”,均为丹东港票的合法债权人,诉讼总额9.56亿元。
在这15家机构中,南京银行名列其中。近日,本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经理戴娟等三人未能正常履职。戴娟是银行资产管理界和债券市场的知名女性,一直扎根于南京银行。据说戴娟事件可能与债券市场的反腐败有关。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报道,上述15家金融机构的主要诉讼对象是丹东港发行的“14家丹东港mtn001”和“13家丹东港mtn1”债券。
讨债金额超过1亿元的机构有四家,即:金源顺安基金2.55亿元、贵阳银行1.78亿元;江南农村商业银行1.5亿元,长安基金1.04亿元。
金源顺安基金起诉请求:决定丹东港支付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9100万元;判丹东口岸,并支付逾期罚款334.43万元。判决丹东口岸于2018年3月13日支付2013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利息850.5万元(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本息合计1.59亿元;丹东港被判支付217.35万元逾期罚款。
贵阳银行起诉请求:判丹东口岸支付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1亿元;丹东港被判支付367.5万元逾期罚款。据判断,丹东港口集团于2018年3月13日支付了2013年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本息金额(包括本金7000万元和利息396.9万元);丹东港务集团被判支付逾期罚款65.24万元。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起诉请求:决定丹东港自2018年3月13日起支付2013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利息为793.8万元(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本金和利息合计人民币1.5亿元;丹东港务集团被判支付逾期罚款202.86万元。
长安基金起诉请求:决定丹东港支付2014年第一期中期票据本金1亿元;丹东港被判支付367.5万元逾期罚款。
其他“讨债”机构包括:北方国际信托2073.5万元、四川信托7498.33万元、三星及1140.43万元、融通基金6358.26万元、南京银行2073.5万元、太平洋证券3974.09万元、德邦证券5183.75万元、南京证券1071.1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金源顺安基金、贵阳银行、融通基金等都在“13丹东港mtn1”和“14丹东港mtn001”之列。
数据显示,丹东港2013年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3丹东港mtn1)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发行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应于2018年3月10日还本付息。到利息支付/支付日结束时,丹东港未能筹集到足够的还款资金,构成了实质性违约。
丹东港2014年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丹东港mtn001)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和中信银行,发行总额为10亿元。转售本金和年利率应于2017年10月30日支付。截至付息/赎回日结束,丹东口岸已向托管机构支付应付利息5860万元,未按约定支付“14丹东口岸mtn001”。
此外,15家金融机构还将丹东口岸股东日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送至码头。
原告在民事判决书中称,经工商登记查询,丹东港的股东为日林公司(认缴出资13816.8万美元,实收出资3376.8万美元)、辽东国有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7676万美元,实收出资1876万美元)和纽约港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1514亿美元,实缴出资额2816万美元)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四家公司的投资者均为王,但四家公司均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无其他经营性资产。 他们是王文良成立的空空壳公司,目的是成为丹东港的实际控制人,但逃避股东责任。日林公司应对股东投资不足承担法律责任。
“日林公司作为丹东港口集团的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无法清偿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责任。作为丹东港口集团的实际控制人,王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应对公司未支付的部分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据原告称。
标题:丹东港债券违约波及15家机构 贵阳银行南京银行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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