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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21日报道,最近,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内的9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包括不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和就业,以及拒绝聘用妇女。
《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人员时,不得限制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止劳动范围除外)或优先考虑性别,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和就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的婚姻和生育情况。 不将妊娠试验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将生育限制作为就业条件,不区别对待提高妇女就业标准。
为了确保相关要求得到落实,该通知要求建立一个联合面试机制,根据举报的投诉,与涉嫌就业中性别歧视的雇主进行联合面试。拒绝接受采访或者采访后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要完善司法救济机制,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与妇女就业中性别歧视相关的诉讼,确立平等就业权纠纷的根源。司法部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同时,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如果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给予其责令改正、罚款、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并对不诚信行为依法实施纪律处分。
通知呼吁大力支持妇女就业。要加强妇女就业培训服务,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余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惩处侵犯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权益的行为。妇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依法及时、迅速处理。同时,我们将大力开展宣传引导,逐步消除性别偏见,引导全社会尊重和关爱妇女,引导用人单位了解和遵守法律,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项工作,引导妇女合法合理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通知指出,中国妇女就业形势总体良好,劳动参与率居世界前列,但妇女就业仍面临一些困难,特别是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屡禁不止,对妇女就业产生了负面影响。
标题:九部门: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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