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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019年2月2日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昨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监管局第2号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赣银豹建飞决字[2019]2号)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产保险江西公司”)聘用了不合格人员。朱军对上述违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华安财险江西违法被处罚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1月2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根据《保险法》第81条第1款、第167条和第171条,对华安财产保险江西公司处以6万元罚款;朱军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保险法》第81条第1款规定: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任职资格。

《保险法》第167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不合格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险法》第171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

华安财险江西违法被处罚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以下是最初的处罚:

标题:华安财险江西违法被处罚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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