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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网站今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金银保监罚[2018]1号)显示,浙江舟舟商业银行计量风险、计提资本和拨备不准确;银行间资本投资违规;理财产品管理不符合规定;金融投资的非标准资产没有严格按照自营贷款进行管理;非法投资个人理财资金;将票据资产转化为资产管理计划,以规避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华监管局对7起非法转移协议存款的违法行为处以61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最初的处罚:
标题: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七宗违法领金华1号罚单 遭罚610万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43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