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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长城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在巨潮信息网上宣布,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170,092,314股股份再次被冻结,等待期为36个月。这次的等候机关是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
截至今天(1月25日),这部分股票已经等待冻结四次。前三次等待冻结委托是在1月17日,等待时间为36个月。等候机关均为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公告,作为长城影视的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持有195,052,314股,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37.12%,其中170,092,314股已被司法机关冻结,占长城影视总股本的32.37%。
所谓的等待冻结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即被法院冻结的资产也需要被其他法院冻结。一旦先前的冻结被解除,首先登记的等待冻结将自动生效,而无需等到新的冻结程序完成。
事实上,今年1月8日,与待冻结股份数量相同的股份已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省高级法院”)冻结。冻结的原因是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原琴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三原”)之间的合同及财务纠纷。
根据长城影视的公告,根据民事诉状,2018年9月20日,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原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并在《合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签署了《贷款协议》,其中规定横琴三原将向长城集团提供3.5亿元的融资贷款。同时,长城集团向横琴三原提供了《长城影视保函》。
横琴三元向长城集团提供3.5亿元人民币贷款后,双方对核心条款的履行存在争议。横琴三原诉山东省高级法院,将长城集团、赵瑞勇(长城影视及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和长城影视分别列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要求长城集团偿还贷款本金3.5亿元、利息和违约金。同时,要求赵瑞勇和长城影视对长城集团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告,长城影视认为连带责任担保未通过长城影视的内部审计程序,未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法定程序的审议和批准,未公告,独立董事未发表独立意见,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横琴三元知道该担保没有履行公司的相关法律程序,未经公司批准仍向长城集团借款。长城影视发现该担保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即使担保责任解除,长城集团持有的170092314长城影视股份仍于1月8日被山东省高级法院冻结,冻结期至2022年1月7日。
此次股权冻结引起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长城影视解释司法冻结是否会改变长城影视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任何保证。此外,该关注函还涵盖了长城集团被冻结的股份、现金流、债务和逾期债务以及长城影视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根据要求,答复应在1月21日前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长城影视以工作量大、核实需要时间为由申请延期答复。
官方网站显示,长城影视是中国首家在a股主板上市的影视文化企业,专注于电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和广告等衍生业务。近年来,他逐步进入旅游业,控制了多家旅行社,收购了诸暨影视城,并开始建设“Xi石,吴越霸主”,试图进入vr虚拟现实主题公园行业。目前,它正在出售诸暨影视城的全部股份。
标题:长城影视股权再遭轮候冻结 轮候冻结累计达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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