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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称,广东省中山市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售新商品房。18日上午,中信经纬客户致电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不是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而是调整华侨、港、澳、台同胞家庭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购房的资格标准,我们正在等待市政府的通知。”随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声明称,该局没有暂停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出售一手商品房,如果有最新政策,将通过官方正式渠道发布。
贾逸夫房地产照片中的新经纬
据当地媒体17日报道,房地产公司刚刚接到通知,暂停“允许中山地区无住房的华侨、港澳台同胞购买新商品房”的政策。此范围内的人员购房由市政府另行通知。一些媒体也在17日下午报道称,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确认暂停执行该政策,并表示不清楚未来的调整方向。
18日上午,中信经纬的客户致电中山市住建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我们17日上午接到通知,并不是说要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销售新商品房。这些人以前购买住房有一定的标准。但是,由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他们购房资格的认定标准已经有所调整,究竟要做什么样的调整,我们还在等着市政府的通知。”
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们将在晚些时候发布一份文件来解释这个问题。他还强调,内地居民购房政策尚未调整,相关购房政策仍按照2017年3月26日发布的通知执行。
随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表正式声明,表示我市将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中府办函[2017]55号),并未暂停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出售一手商品房。如果有最新的政策,将通过官方正式渠道发布。
2017年3月26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实施限购和差别信贷政策。通知明确规定,在中山没有住房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家庭可以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
上述通知还指出,将暂停向在本市登记的三套以上住房的家庭出售新建商品房。未在本市登记的家庭,可在购房日前半年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并允许购买一套新建商品房。非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2年以上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房。对拥有2套以上未在本市登记的房屋的家庭,暂停销售新建商品房。
标题:广东中山否认暂停向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售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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