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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特殊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特殊产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投资的优势,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的流动性风险。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了产品经理的条件,要求产品经理具备发行组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业务资格。其次,对特殊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第三,强调特殊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的长期稳定运行。同时,明确产品的出口安排和模式,确保出口顺畅。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控制措施。第五,很明显,该产品不计入保险公司的股权资产来计算投资比例。
标题:保险资管公司允许设专项产品化解质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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